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11】708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最初的3年内裕祥A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并且在开放日裕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时,折算成1.000元;裕祥B封闭运作。3年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裕祥A份额及裕祥B份额将先后募集,首次募集时,基金整体规模不超过40亿元(不包括利息),其中,裕祥A不超过32亿元(不包括利息),裕祥B不超过8亿元(不包括利息)。
4、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裕祥B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届满,裕祥A与裕祥B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裕祥A将转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即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场外的裕祥B份额将转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类份额(即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场内的裕祥B份额将转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5、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8、本基金自2011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6月8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裕祥A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1日,裕祥B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6月2日至2011年6月8日。
9、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购买本基金裕祥A份额或裕祥B份额,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深圳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购买本基金裕祥B份额,须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提交开户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