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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1-19号

      转债代码:110015 转债简称:石化转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得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简称“开户银行”)及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主要补充约定如下:

    1、相关条款修改

    《协议》条款原为:

    “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公司可以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7天通知存款开立的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计息帐户”)仅存入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资金,不做其他用途,且专户计息账户的资金支出仅能转到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7天通知存款的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存款方式开户行账号
    7天通知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0200004214200009242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前述7天通知存款存单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的前述7天通知存款存单不得质押,如需提前支取存款必需事先通知保荐机构。”

    现同意修改为:

    “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公司可以7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7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开立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计息账户”)仅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不做其他用途,且专户计息账户的资金支出仅能转到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7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的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存款方式开户行账号
    7天通知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0200004214200009242
    定期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0200337514000000227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前述7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存单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的前述7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质押,如需提前支取存款必需事先通知保荐机构。”

    2、《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3、《补充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陈革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