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1—018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顾小祥先生,因其个人原因已于4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推荐赵晓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11年5月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77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的临时提案。要求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9日在济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477.6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12 % 。由于公司董事长王国亮先生出国公务,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推荐董事张忠山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赞成票2477.62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2、审议通过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2477.62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3、审议通过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2477.62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4、审议通过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2477.62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5、审议通过2010年利润分配提案: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众环审字(2011)67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634.80万元,净利润772.19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23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3,131.57万元,201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702.34万元。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2477.62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6、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
会议同意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50万元/年,公司承担其差旅食宿费用,聘期一年。
赞成票2477.62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7、审议通过申请授权董事会审批2011年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
赞成票2477.62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8、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11年1月5日,本公司与力诺集团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宜,于山东省济南市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赞成票129.28万股,占与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交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
赞成票2477.62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10、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总额及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子公司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上述额度内的每笔贷款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享有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贷款担保事项有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授权期限:自201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赞成票2477.62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1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顾小祥先生,因其个人原因已于4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辞职报告》。
由于顾小祥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的独立董事补选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应及时补选独立董事。
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推荐赵晓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上交所审核,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赞成票2477.62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蔡慧华、关玉国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力诺太阳《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1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晓梅,女,55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济南市教育教学设备厂会计师,济南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部主任,山东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