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1-18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5月26日 |
●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 2011年5月27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6月3日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5月13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本次分配以866,651,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共计派发股利173,330,343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5月26日 |
(二)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 2011年5月27日 |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6月3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2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根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一周内,如该类股东以快递方式向公司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详见法律文件清单),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公司将不为其代扣代缴所得税。法律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该类股东出具的已缴纳了该税款的声明书
2.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已缴纳了该税款的完税凭证
3.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4.其他相关文件等。
六、 咨询办法
电话:86-532-8388 9556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