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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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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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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1-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1—018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诸政发[2011]26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对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1%国有股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公司”)为受让方。2011年5月17日诸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惠风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由于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6074160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25.64%,本次股权转让后,惠风公司通过受让诸暨市人民政府持有的81%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074160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25.64%,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的要求,惠风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了核查意见。

    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第十九号令)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同时,由于惠风公司的主要股东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惠风公司大股东赵林中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其通过股权受让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构成管理层收购,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 月19 日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浙江富润

    股票代码: 600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60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60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受让

    签署日期:2011年5月19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均为自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东及出资等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权及实际控制权由以董事长赵林中为核心的浙江富润管理层掌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和财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

    惠风公司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惠风公司除以下投资参股的企业外,无其他控股或参股的企业:

    1、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诸暨菲达富润苎萝山庄餐饮有限公司,投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3、浙江富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额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

    4、浙江瑞峰煤炭有限公司,投资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5、浙江新长城影业有限公司,投资额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1433%;

    6、诸暨市润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额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2011年1-4月财务情况

    2008、2009、2010 年及2011年1-4月的简要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数据取自本公司2010、2009、200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1年4月30日(或2011年1-4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林中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惠风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诸暨市政府决定对富润集团实施改制,公开出让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诸暨市国资办委托诸暨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惠风公司报名参与竞买,并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程序,受让诸暨市政府持有的富润集团81%股权,从而通过富润集团间接持有浙江富润36,074,16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5.64%)造成的。惠风公司主要股东赵林中等人中,赵林中、傅国柱、陈黎伟、王坚、赵育、卢伯军为浙江富润董事会成员,郭晓映、骆丹君、蔡育清为浙江富润监事会成员,傅国柱、叶应华、王坚、何平、卢伯军为浙江富润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构成管理层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富润管理层仅少量象征性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持股数量难以达到高管持股的应有激励作用。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诸暨市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富润集团提升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从实际出发,兼顾历史,维护社会稳定,浙江富润的高管人员等通过富润集团间接持有浙江富润股份,实现经营业绩与上市公司业绩及股东回报直接挂钩,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机制,提升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浙江富润股份的计划

    1、本次权益变动后,惠风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中涉及的浙江富润股份为36,074,16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1、2011年3月24日,诸暨市人民政府以《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诸政发[2011]26号)批准同意富润集团改制方案。

    2、2011年3月25日,诸暨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浙江日报公开发布《转让公告》,挂牌出让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

    3、2011年3月28日,惠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参与受让改制产权方案》。

    4、2011年3月28日,惠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富润控股集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参与受让改制产权方案》。会议同意授权赵林中全权代表惠风公司参加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转让竞价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

    5、2011年3月29-30日,富润集团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了《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参与受让改制产权方案》。

    6、2011年4月27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出具了《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富润控股集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参与受让改制产权方案的批复》(诸政发〔2011〕31号),同意惠风公司参与竞买诸暨市人民政府公开竞价出让的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

    7、2011年5月4日,惠风公司报名参与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竞买;2011年5月9日,诸暨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发出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惠风公司符合竞买人条件;2011年5月10日,惠风公司收到竞价通知;2011年5月11日,惠风公司向诸暨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竞价结果认可书,拟按52,852.38万元价格受让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

    8、2011年5月17日,诸暨市国资办(经诸暨市人民政府授权)与惠风公司签订《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1%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诸暨市人民政府拟将其拥有的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转让给惠风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52,852.38万元。

    9、本次交易尚需浙江富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富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惠风公司并未持有浙江富润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惠风公司将通过富润集团持有浙江富润25.64%的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诸政发[2011]26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对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竞价公告详见2011年3月25日《浙江日报》和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经公开竞价,确定惠风公司为受让方。惠风公司通过受让诸暨市政府持有的81%富润集团股份,从而通过富润集团间接持有浙江富润36,074,1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64%。具体方案如下图所示: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诸暨市国资办(经诸暨市人民政府授权)

    受让方: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标的: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

    转让价格:52,852.38万元

    付款方法:惠风公司应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首期支付不低于竞价受让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或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剩余转让价款的保函,付款期限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股权交接:在出让方收到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首期转让价款的次日起,本次转让的股权移交给受让方。

    合同生效条件: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第十九号令)的规定,转让合同在将涉及的浙江富润国有股性质变化事项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其他

    惠风公司在本次受让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中,对富润集团职工安置和企业存续发展的要求,已就下列事项出具书面承诺:

    1、接受改制企业富润集团的职工安置方案。若改变或提出新的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

    2、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现有实施国有企业身份置换的职工,如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将无条件接受。改制企业三年内不改变主营业务,今后如调整主营业务,不得影响职工安置;

    3、在改制完成后的公司章程中载明:未经全体股东同意,改制完成后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注册地址均不迁移到诸暨市外;

    4、在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因惠风公司的原因影响社会稳定。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本次受让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转让总价款为52,852.38万元。

    二、资金来源

    该等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和与并购相关的其他融资方式。

    根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借款意向书,若公司最终成为本次改制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的受让方,惠风公司将筹得合计43,0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惠风公司各股东承诺,若惠风公司最终成为本次改制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的受让方,如存在惠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尚不足以支付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款的情况,惠风公司各股东将按所持惠风公司股权的比例提供剩余股权转让款。

    本公司声明,本次受让富润集团81%国有股权所需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也没有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浙江富润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浙江富润的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浙江富润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浙江富润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对浙江富润进行与购买、置换资产有关的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浙江富润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而改变浙江富润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富润其他股东之间就浙江富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江富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换届都将继续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四、浙江富润章程修改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浙江富润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需要,适时修订公司章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浙江富润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浙江富润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浙江富润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浙江富润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浙江富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浙江富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浙江富润影响的分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浙江富润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惠风公司将通过富润集团间接持有浙江富润25.64%的股份,实现对浙江富润的间接控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富润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惠风公司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江富润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各环节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惠风公司承诺如下:

    (一)保证浙江富润人员独立

    1、保证浙江富润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控股公司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浙江富润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二)保证浙江富润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浙江富润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浙江富润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占用的情形。

    3、保证浙江富润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

    (三)保证浙江富润的财务独立

    1、保证浙江富润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浙江富润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浙江富润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浙江富润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兼职。

    5、保证浙江富润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浙江富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浙江富润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浙江富润机构独立

    1、保证浙江富润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浙江富润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浙江富润业务独立

    1、保证浙江富润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浙江富润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浙江富润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浙江富润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惠风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或其他实质上受到惠风公司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浙江富润及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惠风公司及所属公司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浙江富润及下属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惠风公司及所属公司与浙江富润及下属公司出现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人通过如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加以解决:针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通过出售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浙江富润;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

    4、惠风公司及惠风公司所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浙江富润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浙江富润,并尽力将商业机会给予浙江富润。

    5、不利用对浙江富润的实际控股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浙江富润及浙江富润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富润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浙江富润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为了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浙江富润及中小股东的合法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对浙江富润的重大影响,谋求浙江富润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人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浙江富润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浙江富润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惠风公司及惠风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或其他实质上受到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非法占用浙江富润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浙江富润违规为承诺人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担保。

    (4)惠风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不与浙江富润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浙江富润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承诺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富润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浙江富润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浙江富润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浙江富润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浙江富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浙江富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浙江富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浙江富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浙江富润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浙江富润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之内买卖浙江富润股票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惠风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财务数据已经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诸天阳[2009]检字第12号、诸天阳[2010]检字第8号、诸天阳[2011]检字第25号审计报告审计。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均为:惠风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惠风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以及当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惠风公司经审计的近三年具体财务信息如下:

    (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利润简表

    (三)现金流量简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

    (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二)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短期投资,按照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享有并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出售短期投资所获得的价款减去出售的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等后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出售短期投资结转的投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2.期末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七)坏账核算方法

    1.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

    2.坏账的确认标准为:

    (1)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

    (八)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虽占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按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不含50%)以上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2.长期债权投资,以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

    3.期末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单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九)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林中

    签署日期:2011年5月19日

    财务顾问机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经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孔佑杰

    财务顾问主办人:叶云华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19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林中

    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赵林中 傅国柱

    王 坚 何海清

    杨 雷 杨陆军

    马 力 何 平

    潘 雄 何四新

    签署日期:2011年5月19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赵林中

    日期:2011年5月19日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富润集团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富润、上市公司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本公司、惠风公司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富润集团81%股权转让给惠风公司,惠风公司通过富润集团间接控制浙江富润25.64%股权的行为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诸暨市国资办诸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企业名称: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60号
    法定代表人:赵林中
    注册资本:14,673.00万元
    实收资本10,271.1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68100003101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7842835-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8月6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营业期限:2008年8月6日至2028年8月5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681678428350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60号
    邮编:311800
    联系电话:0575-87015562

    股东名称(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认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在浙江富润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赵林中33901119531102****5,345.0036.43%3,741.5036.43%董事长
    傅国柱33062519630201****1,238.008.44%866.608.44%副董事长、总经理
    应叶华33062519501227****976.006.65%683.206.65%副总经理
    陈黎伟33010619681001****892.006.08%624.406.08%副董事长
    王坚34010419660515****795.005.42%556.505.42%董事、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骆丹君33901119720826****705.004.80%493.504.80%监事会副主席
    何海清33062519650521****594.004.05%415.804.05% 
    郭晓映33062519560519****589.004.01%412.304.01%监事会主席
    杨雷33062519640105****584.003.98%408.803.98% 
    杨陆军33062519551226****550.003.75%385.003.75% 
    马力33062519710217****404.002.75%282.802.75% 
    何平33062519650307****380.002.59%266.002.59%副总经理
    赵育33062519630904****360.002.45%252.002.45%董事
    赵海31011019791129****265.001.81%185.501.81% 
    周相根33062519630321****260.001.77%182.001.77% 
    蔡育清33062519650119****243.001.66%170.101.66%监事
    潘雄33062519640609****192.001.31%134.401.31% 
    王征宇33062519650502****151.001.03%105.701.03% 
    卢伯军31010419701206****150.001.02%105.001.02%董事、董事会秘书
    小计 14,673.00100.00%10,271.10100.00% 

    项 目2011年4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总资产130,437,787.7161,630,047.4138,491,573.6228,292,289.79
    净资产104,010,384.7448,235,013.4735,525,590.6221,547,289.79
    资产负债率20.26%21.73%7.71%23.84%
    项 目2011年1-4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17,971.27117,953.46979,900.83-116,710.21
    净资产收益率0.02%0.24%2.76%-0.54%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赵林中董事长33901119531102****中国浙江诸暨
    王坚副董事长34010419660515****中国浙江诸暨
    杨陆军副董事长33062519551226****中国浙江诸暨
    傅国柱董事33062519630201****中国浙江诸暨
    杨雷董事33062519640105****中国浙江诸暨
    马力董事33062519710217****中国浙江诸暨
    潘雄董事、总经理33062519640609****中国浙江诸暨
    何平董事33062519650307****中国浙江诸暨
    何海清董事33062519650521****中国浙江诸暨
    何四新董事33062519600421****中国浙江诸暨
    陈黎伟监事会主席33010619681001****中国浙江诸暨
    周新木监事33062519530715****中国浙江诸暨
    杨建国监事33901119580501****中国浙江诸暨
    赵大星监事33062519641207****中国浙江诸暨
    赵育监事33062519630904****中国浙江诸暨
    石松宁监事33062519500704****中国浙江诸暨
    张非凡监事33062519500704****中国浙江诸暨
    高静监事33062519570107****中国浙江诸暨
    王征宇副总经理33062519650502****中国浙江诸暨
    蔡建财务负责人33062519530629****中国浙江诸暨

    项目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17,679,447.411,829,173.62347,289.79
    其他应收款17,350,600.0025,662,400.0026,94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26,600,000.0011,000,000.001,000,000.00
    资产总计61,630,047.4138,491,573.6228,292,289.79
    其他应付款13,395,033.942,965,983.005,900,000.00
    预提费用  845,000.00
    负债合计13,395,033.942,965,983.006,745,000.00
    实收资本46,953,600.0034,662,400.0021,664,000.00
    未分配利润1,281,413.47863,190.62-116,710.21
    所有者权益合计计48,235,013.4735,525,590.6221,547,289.79

    项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管理费用409,401.7217,397.2065,434.74
    财务费用-527,355.18-9,375.2051,275.47
    投资收益 986,962.83 
    营业外收入 960.00 
    利润总额117,953.46979,900.83-116,710.21
    净利润117,953.46979,900.83-116,710.21 

    项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0,000.004,726,922.429,611,446.13
    现金流入小计350,000.004,726,922.429,611,446.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0,00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6,155.606,509.2010,913.2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5,927.432,810,650.5129,917,243.10
    现金流出小计592,083.032,817,159.7129,928,156.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083.031,909,762.71-20,316,710.2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3,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376,962.8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8,792,379.857,633,358.00 
    现金流入小计38,792,379.8522,010,320.83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15,600,000.002,500,000.001,0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536,100.0026,633,502.60 
    现金流出小计43,136,100.0029,133,502.601,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43,720.15-7,123,181.77-1,00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2,291,200.0012,998,400.0021,664,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279,528.772,566,280.50 
    现金流入小计20,570,728.7715,564,680.5021,664,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5,600,004.20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249,600.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4,651.8019,773.41 
    现金流出小计134,651.808,869,377.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36,076.976,695,302.89-21,664,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850,273.791,481,883.83347,289.79 

    序号名称
    1惠风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惠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惠风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4惠风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1%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6惠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7资金来源相关的贷款意向书
    8惠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说明
    9《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保持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独立性的承诺函》
    1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名称: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60号
    联系人:何平
    联系电话:0575-87015562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诸暨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股票代码600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诸暨惠风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6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36,074,160股 变动比例:25.64%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