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1—011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0日上午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上海市东安路8号)四楼香山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433 %;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共持有公司285,0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人,共持有公司138, 996,0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二)审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三)审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四)审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225,6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二万五千六百)股
占99.9602%
反对:54,400(五万四千四百)股
占0.0391%
弃权:1,000(一千)股
占0.0007%
(五)审议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六)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和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七)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工作津贴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281,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一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280,000(一亿三千九百二十八万)股
占99.9993%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1,000(一千)股
占0.0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经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