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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1-013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0日上午

      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继达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186,203,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0 %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6,203,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6,203,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86,203,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6,203,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送2股,派现金股利0.3元(含税)。以2010

      年末总股本439,175,40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股票股利87,835,081.60元,派发现金股利13,175,262.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3股。以2010年末总股本

      439,175,408股为基数,共计转增股本131,752,622.40元。

      同意186,203,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

      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需要,特别是房地产业务储备一定量开发用地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2011年度计划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11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75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17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8000万元。

      ■

      (2)截止2011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为321,858.8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对内部关联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97,428.80万元)。

      (3)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在不超过上述计划及总额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并由董事长负责对外签署。

      同意186,037,0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

      对16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本部及其控股子公司201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具体如下:

      (1)2011年度物产元通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对外担保总额为678,800万元(未包括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4亿元互保),其中计划内部担保总额为674,300万元(包括为母公司物产中大担保10,000万元,为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等38家控股子公司担保361,600万元,物产元通成员公司之间担保181,700万元,成员公司为物产元通担保121,000万元,合计674,300万元),计划为参股企业担保4,500万元。

      以上担保总额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449,6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229,150万元(详见下表)。

      ■

      ■

      ■

      (2)截止2011年3月31日,物产元通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66,362万元。其中:①物产元通及内部关联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341,362万元;②为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500万元;③为母公司物产中大提供担保10,000万元;④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万元。

      物产元通对外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给“物产元通”董事会具体办理。

      同意186,037,0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

      对16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钢材配送战略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149,578,077股)

      [详见2011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二)”]

      同意36,625,1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149,578,077股)

      [详见2011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四)”]

      同意36,458,9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反对166,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149,578,077股)

      [详见2011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五)”]

      同意36,625,1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依据《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参照控股股东核定的2008、2009年度董事长薪酬总额,对照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经初步计算,董事长陈继达预发薪酬(含税)为239.63万元。

      2)董事许应成按总裁岗位考核发放,预发薪酬(含税)为183.53万元。

      3)董事张飚薪酬按物产元通总经理岗位考核发放,预发薪酬(含税)为

      234.91万元。

      2010年度可以领取的全部薪酬另行清算。

      同意186,203,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6,203,2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的胡小明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