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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号:临2011-009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 年5月20日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公司A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326,201,2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祥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26,201,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二)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26,201,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26,201,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四)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本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1.60万元,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可供分配的利润1911.6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16.17万元,2010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可分配利润10827.77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送股、不派现,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0 年末总股本523,402,58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23,402,585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046,805,17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26,201,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五)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26,201,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六)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高管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高管人员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组成。基本年薪为30万元-33万元,效益年薪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按照超基数净利润的30%提取基数,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所实现的安全目标、财务绩效目标、德能勤绩进行综合业绩评估确定各高管人员效益年薪标准。效益年薪不得超过基本年薪两倍。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付津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5000元/人(税前,下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未在股份公司领取薪酬的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享受包括通讯费、资料费和交通费在内的月津贴待遇,其标准为:董事,每人每月为5000元;监事,每人每月为3000元。设立总经理年度奖励基金,对有特别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基金为公司年度净利润的2%。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26,201,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26,201,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八)审议通过《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权股份 1,154,247股。其中:同意股份 1,0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37% ;反对股份 134,247 股,弃权股份 0 股。公司关联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26,201,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借款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26,201,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权信托计划方式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权股份 158,598,651股。其中:同意股份 158,464,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2% ;反对股份 134,247 股,弃权股份 0 股。公司关联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姜业清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