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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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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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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2011-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30 股票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1-02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2号文核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截止 2011 年5月25日(T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沃尔核材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和《配股发行公告》已于2011年5月23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 次 发 行 《 配 股 说 明 书 》 全 文 及 相 关 资 料 可 在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T-1日)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沃尔核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保荐代表人。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3日

    股票代码:002130 股票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1-01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沃尔核材”)配股方案已经2010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0年11月11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1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2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10年9月30日沃尔核材总股本244,575,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8,915,000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配股价格为7.18元/股,配股代码为“082130”,配股简称为“沃尔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 2011 年5月25日(T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沃尔核材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已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其可认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11 年6月3日(T+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11年5月23日(T-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沃尔核材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本次配股指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 10:2 的比例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 日2011 年 5 月25 日
    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沃尔核材股东
    配股对象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沃尔核材股东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0年9月30日沃尔核材总股本244,575,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8,915,000股。

    4、沃尔核材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周和平先生于2010年10月16日就参与公司本次配股事项做出承诺:“本次配股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后,本人承诺将按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所持股份数量以现金全额认配本次配股可认配的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18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2011年5月25日(T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日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T-2日2011年5月23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2011年5月24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日2011年5月25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日—T+5日2011年5月26日— 2011年6月1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T+6日2011年6月2日登记公司网上结算全天停牌
    T+7日2011年6月3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5,132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5月26日(T+1日)起至 2011年6月1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30”,配股价7.1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0),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沃尔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6月2日(T+6日)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沃尔核材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6月3日(T+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沃尔核材股票将于 2011 年6月3日(T+7 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沃尔核材股票于2011年6月3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1 年6月3日(T+7 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11 年6月2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1 年6月2日(T+6 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1 年6月3日(T+7 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名 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新围工业区沃尔工业园

    联系人:王占君

    电话:0755-28299020

    传真:0755-28299020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名 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

    联系人:郑蓓雷、蒋叶琴、吴样、黄强、徐进

    电话:010-66220009-6104,010-66220682

    传真:010-66220148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