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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2011-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1-0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10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的通知》(证监会【2010】37号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号文件)等文件的要求,现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补充如下:

      1、在《201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重要事项”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第7.8项“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补充披露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处理情况。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于2010年4月15日卖出公司股票230,000股,4月16日卖出300,000股,并于4月16日买入20,000股,当日卖出成交均价11.62元/股、买入成交均价11.35元/股。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海恒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同时,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 号——解除限售》关于控股股东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买卖股票的规定,鉴于公司拟将在2010 年4 月27日发布2009 年年度报告,中海恒上述行为违反了在敏感交易期进行交易的有关规定。

      中海恒就此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中海恒已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中海恒已承诺将短线交易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即(11.62-11.35)*20,000=5400元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已于2010年报告期内收到中海恒上缴的5400元,并累计到公司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中。

      公司已于2010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关于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披露了相关具体情况。

      2、在《2010年年度报告》第七节“董事会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第6.1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内容如下:

      为加强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0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变更等工作;组织公司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可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岗位员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醒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或个人学习有关文件,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相关行为。

      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没有发生监管部门查处和需要整改的情况。

      以上内容均已在公司年报全文和年报摘要中予以补充,详情请见2011年5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2010年年度报告》(补充后)和《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补充后)。

      本次补充公告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业绩造成影响,对此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