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1-01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3日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三楼报告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04,305,68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0.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7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8,477,0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9.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票5,828,64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南存辉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会议议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4,152,5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89,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4,151,9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6,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87,6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4,151,9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89,6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4,151,9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89,6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公司实现母公司净利润650,444,472.99元,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91,649,163.89元,计提盈余公积65,044,447.30元后,2010年5月份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1,000,000.00 元(含税),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6,049,189.58元;公司以2010年底总股本1,00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十股分配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02,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74,049,189.58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4,152,1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86,2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67,3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转为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4,151,9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89,6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773,779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弃权89,6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
关联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存辉、南存飞、吴炳池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4,151,9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89,6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4,197,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83,2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25,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本议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组》
本议案组为特别决议案,股权激励对象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组表决。
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2、 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3、 激励对象及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授予分配情况: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5、 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6、 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行权的条件: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8、 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9、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10、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股权激励对象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股权激励对象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01,785,33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64,1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91,05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以上第(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同意票数均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他议案同意票数均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未提出异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