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1-01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1年5月 24日上午在南京市国际会议大酒店紫丁香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164,144,648 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81%。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恒先生因出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荐,由董事、党委书记陶佩芬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表决情况:
?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4,144,548 | 100 | 0 | 99.99% |
议案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4,144,548 | 100 | 0 | 99.99% |
议案三、《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4,144,448 | 200 | 0 | 99.99% |
议案四、《2010年度财务报告》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4,096,548 | 48100 | 0 | 99.97% |
议案五、《2010年度财务决算》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4,144,548 | 100 | 0 | 99.99% |
议案六、《2010年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4,144,548 | 100 | 0 | 99.99% |
议案七.《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4,057,075 | 82873 | 4700 | 99.95% |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4,144,548 | 100 | 0 | 99.99% |
议案九、《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1、《选举胡雪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4,144,548 | 100 | 0 | 99.99% |
2、《选举施晓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4,144,548 | 100 | 0 | 99.99%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周峰律师和孙宪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新百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