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1-025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1、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dlport.cn)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本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其拟审议提案已增加为14项,即增加以下3项临时提案:
1、《关于发行2011年第二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研究及实施发行境外公司债的议案》
3、《矿石码头4#堆场及杂货码头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关联交易》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大连港集团向公司提交上述临时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等提案提交2011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该等提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已公告的其它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经增加以上临时提案后所适用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谨请留意:该授权委托书将替代2011年5月9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5日
附件: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 |||
4.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审议及批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任期直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 |||
6. | 审议及批准: | |||
(1)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监事酬金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按照调整后的酬金标准补足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酬金差额; | ||||
(2) 授权董事会研究有关董事、监事履职责任保险可行性方案并决定其执行。 | ||||
7. | 审议及批准续聘及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
(1) 续聘孙宏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其酬金为每年50万元人民币。 | ||||
(2) 续聘张凤阁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其酬金为每年40万元人民币。 | ||||
(3) 续聘徐颂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确定其酬金。 | ||||
(4) 聘任朱世良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确定其酬金。 | ||||
(5) 续聘徐健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徐健先生支付其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 ||||
(6) 聘任张佐刚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张佐刚先生支付其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 ||||
(7) 聘任刘永泽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 ||||
(8) 聘任贵立义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 ||||
(9) 聘任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
8 | 审议及批准续聘及聘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
(1) 续聘付彬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付彬先生支付其担任公司监事的酬金。 | ||||||||
(2) 聘任苏春华女士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苏春华女士支付其担任公司监事的酬金。 | ||||||||
(3) 聘任张先治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监事的酬金。 | ||||||||
(4) 聘任吕靖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监事的酬金。 | ||||||||
9 | 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 |||||||
10 | 审议及批准矿石码头4#堆场及杂货码头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关联交易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1 |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共同发行、配发及处理分别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20%的额外的A股和/或H股,并授权董事会对章程进行其认为合适的相应修订,以反映该等额外股份发行或配发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 |||||||
12 | 审议及批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与章程修订相关的批准、登记和备案等手续。 | |||||||
13 | (1) 审议及批准基于以下发行条件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2011年第二期境内公司债 券(“本次公司债券”),包括: | |||||||
本金总额: | 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亿元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本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 |||||||
配售安排 | 本次公司债券可通过配售方式向在该等配售发生时的A股股东发售。待股东批准并授权后,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两名董事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及其它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因素决定是否进行该等配售的具体安排。 | |||||||
承销安排 |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
上市场所 |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须经中国监管部门批准,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 |||||||
担保 | 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42%的股权)承诺为此次发行二零一一年第二期境内公司债券提供无偿担保。具体担保安排根据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确定。 | |||||||
决议有效期 | 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决议(若通过)有效期为自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 |||||||
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在适当情况下由董事会授权两名董事),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授权详情请参见2011年5月25日公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
14 | 批准授权董事会研究发行境外公司债的具体方案并适时决定其实施,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若人民币债)或2亿美元(若美元债)。 |
注:1、 以上各项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及2011年5月25日于上述网站刊登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 如委托人未做指示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