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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事项的公告
    201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11-005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事项的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借款主体: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2%,按季度支付利息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1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向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用于中南建设的经营资金周转。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按季度支付利息,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及其《土地抵押协议》、《保证协议》等相关协议。

    本次委托贷款总额未超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61

    注册地点: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注册资本:116783.92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项 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营业总收入91.3856.8446.29
    利润总额10.178.066.16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15.604.87
    总资产241.36171.41137.1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6.1538.7430.09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

    2、借款主体: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贷款用途: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用于中南建设的经营资金周转。

    5、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12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6、贷款利率与利息偿还:

    合同项下贷款年利率为12%,按季度支付利息。

    7、贷款本金偿还:

    合同项下贷款本金采用的偿还方式为: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金。

    8、贷款担保:

    合同项下贷款由中南建设控股股东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以及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南建设以其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两块商业用地(A-03A土地证号:苏通国用[2009]第0110036号,A-03B土地证号:苏通国用[2011]第0110006号,两块共计56169.78平方米)为此次贷款进行抵押担保(其中A-03A地块为二次抵押),上述两地块位于南通市新区中央商务区。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自有资金取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障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资金拆借项目,本次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