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1-01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9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521,711,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52,171,181.30元。本次2010年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账面利润187,407,653.45元,净利润150,609,388.02元,对2010年度净利润作如下分配:
1、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盈余公积定15,060,937.80元。
2、提取上述公积金后,加上年初转入的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241,170.80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3,368,922.81元)。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21,711,81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股利52,171,181.30元。本次分配后,账面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7,069,989.50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61,197,741.51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9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本次现金红利除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缴税0.01元/股,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9元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QFII”股东发放现金红利。“QFII”股东如能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原件;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得(并有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QFII”股东在提供以上合法证明文件的同时提供股票账户卡原件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并且以上文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规定时间内送达本公司,经本公司核查确认后,则不安排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本公司则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8F
咨询电话:0510-82702093
传 真:0510-82700159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