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1-016
深圳燃气2010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6日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年5月26日下午2:00在深圳市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 至3: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包德元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1,087,71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1,087,499,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213,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5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1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3.审议《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同意以母公司的净利润335,974,389.87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597,438.99元,加上截至本次利润分配前之未分配利润216,671,713.29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9,048,664.17元。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派发红利159,9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59,148,664.17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6.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7.审议《关于向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757,713,220股,其中同意75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关联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投资”)、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9.审议《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韩德宏董事的任期自2011年5月26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10.审议《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赵守日监事的任期自2011年5月26日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11.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关联股东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4)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6)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9)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4,100股,弃权45,100股,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本议案各项内容的同意票数均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4.审议《关于与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440,713,220股,其中同意440,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5.审议《关于与港华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757,713,220,其中同意75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关联股东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10,713,220股,其中同意110,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关联股东深圳市国资局、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在本项议案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8.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份数1,087,713,220股,其中同意1,087,524,020股,反对143,600股,弃权45,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晓冬、律师许志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1-017
深圳燃气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5月26日下午4:30在深圳市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赵守日先生主持。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赵守日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1年5月26日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赵守日简历
赵守日,男,1957年8月出生,武汉大学世界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稽查处调研员、业绩考核处处长,深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