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11—02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上午在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吴仲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持有和代表公司32,501.0996万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0,360万股的46.19%。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兰信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康恩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并放弃表决权,该三家股东合并持有的30,960.7218万股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总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540.377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并持有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并持有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并持有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公司为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所提供担保的标的为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日起两年内该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的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的银行贷款。
截至2011年4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总额1.3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5.39亿元的8.51%,无逾期担保。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