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1-01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0 元,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2,196,000,000.00 元。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1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6.5401折算,以美元派发,B股红利为每股派发0.229354美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0.206419美元。
● B股最后交易日:2011年6月1日
●除息(除权)日:2011 年6月2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7日
●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于2011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2010年末总股本1,464,000,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0 元,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2,196,000,000.00 元。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1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6.5401折算,以美元派发,B股红利为每股派发0.229354美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0.206419美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11年6月1日
除息(除权)日:2011 年6月2日
股权登记日:2011 年6月7日
红利发放日:2011 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全体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1日)。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居民企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交易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0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6419美元。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请于2010年7月7日之前提供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在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将补发其被代扣的税款。
4、对于B股个人股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06419美元。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邮政编码:017000
咨询电话:0477-8565735、8565733 传真:0477-8565415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