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临 2011—02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99%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作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刊载了相关补充通知,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6日上午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8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36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2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445,504,67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7,358,216,449 |
外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1,087,288,22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1.61%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7.54%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7%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文标董事长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2人,张宏伟、刘永好、陈建、史玉柱、王松奇、洪崎董事因出差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毛晓峰、见证律师陆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 8,445,447,677 | 99.999325 | 3,000 | 0.000036 | 54,000 | 0.000639 | 是 |
2 |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445,448,877 | 99.999339 | 3,000 | 0.000036 | 52,800 | 0.000625 | 是 |
3 |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445,447,077 | 99.999318 | 4,200 | 0.000050 | 53,400 | 0.000632 | 是 |
4 |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8,443,735,177 | 99.979048 | 3,600 | 0.000043 | 1,765,900 | 0.020909 | 是 |
5 |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8,443,086,008 | 99.971361 | 1,836,300 | 0.021743 | 582,369 | 0.006896 | 是 |
6 | 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8,444,866,508 | 99.992443 | 3,600 | 0.000043 | 634,569 | 0.007514 | 是 |
7 | 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8,444,867,108 | 99.992451 | 0 | 0 | 637,569 | 0.007549 | 是 |
8 |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8,445,445,877 | 99.999304 | 5,400 | 0.000064 | 53,400 | 0.000632 | 是 |
9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 8,445,447,677 | 99.999325 | 3,000 | 0.000036 | 54,000 | 0.000639 | 是 |
10 | 关于授权董事会在香港择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 8,417,372,817 | 99.666902 | 5,378,200 | 0.063681 | 22,753,660 | 0.269417 | 是 |
11 |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 8,441,332,277 | 99.950596 | 322,500 | 0.003819 | 3,849,900 | 0.045585 | 是 |
1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8,442,308,877 | 99.962160 | 3,194,600 | 0.037826 | 1,200 | 0.000014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陆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