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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ST天目 编号:临2011-1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6日在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建国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27,503,512股,占公司总股份22.58%。按照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8人享有表决权,代表公司股份数27,503,512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天目山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股份23,513,51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5.49%;反对股份3,990,0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51%,弃权股份0股。

      会议同意以公司的临安天工商厦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临安苕溪南路78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和杭州中河中路250号写字楼(改革月报大楼)8楼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天目山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3年。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省浙经律师事务所徐光律师、章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