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1-0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减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第8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2011年4月28日和5月2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运钊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
(五)会议召开地点: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07号)。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405,085,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71,233,839股的59.2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2.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3.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4. 《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6. 《公司201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7. 《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8. 《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 《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1. 《关于公司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2. 《关于公司聘用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3. 《关于公司增发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405,085,895股,同意1,405,08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