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1-44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接到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通知,鞍山钢铁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2、增持目的及计划:
鞍山钢铁作为公司的股东,通过增持公司股份,表达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信心。
鞍山钢铁已于2011年5月26日公告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在公司股价低于10.55 元/股的情况下,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鞍山钢铁于2011年5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455,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本次增持前,鞍山钢铁持有公司股份595,188,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93%;本次增持后,鞍山钢铁持有公司股份596,643,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9%。
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公司股份3,336,4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64%;本次增持后,鞍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公司股份数3,337,951,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90%。
5、上述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6、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鞍山钢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