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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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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版:信息披露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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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1-021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 年 5 月5 日和2011 年5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到15:00

      3.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方式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时间:自2011年5月24日至2011年5月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5. 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徐红女士

      7.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

      8.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度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04 人,代表股份 286,049,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255,933,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89.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代表股份 30,116,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5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2标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确定依据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禁售规定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8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各期业绩影响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9实行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