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1 证券简称:华域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1-017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30日下午2时在上海市虹口区同嘉路79号【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培训中心】3号楼3楼报告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 133人,代表公司股份1,749,496,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2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茂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749,496,940 | 1,749,447,354 | 1,108 | 48,478 | 99.9972% |
(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749,496,940 | 1,749,447,354 | 1,108 | 48,478 | 99.9972% |
(三)《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749,496,940 | 1,749,447,354 | 1,108 | 48,478 | 99.9972% |
(四)《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749,496,940 | 1,749,447,354 | 1,108 | 48,478 | 99.9972% |
(五)《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0年年末总股本2,583,200,175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568,304,038.50元,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的51.95%。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749,496,940 | 1,749,109,554 | 338,908 | 48,478 | 99.9779% |
(六)《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749,496,940 | 1,749,447,354 | 1,108 | 48,478 | 99.9972% |
(七)《关于预计201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在与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的《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地租赁协议》以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五个框架协议项下,预计将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660.75亿元。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97,048,669 | 190,791,861 | 6,198,330 | 58,478 | 96.8247% |
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此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在本议案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八)《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749,496,940 | 1,749,447,354 | 1,108 | 48,478 | 99.9972% |
(九)《关于购买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相关土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97,048,669 | 196,943,342 | 37,749 | 67,578 | 99.9465% |
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因此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在本议案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11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方兴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