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 临2011-026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短信送达各位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补充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自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5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3,823.74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承包建设项目 | 3,079.19 |
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研发项目 | 744.55 |
合 计 | 3,823.74 |
为降低财务费用,本公司将用募集资金3,823.74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 临2011-027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2,22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5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金额净额为39,69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1]42号《验资报告》。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11-010)。
为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承包建设项目 ”及“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研发项目”的建设,经2011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众合轨道”)进行增资。本次增资资金为募集资金18,775.86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详情如下:
协议 名称 | 项目名称 |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丁方 |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 | 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承包建设项目 | 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研发项目 | 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子公司与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专户:
1、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001613535053012930,截止2011年5月18日,专户余额为14,405.2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众合轨道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承包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子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下属彩虹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80558678580,截止2011年5月18日,专户余额为4,370.6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众合轨道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中国银行彩虹城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的下属分支机构,无权对外签署合同,因此四方监管协议由子公司与杭州滨江支行签署)。
为了增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子公司众合轨道将会根据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用款进度,以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送。子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子公司、公司、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子公司众合轨道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子公司、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子公司、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子公司众合轨道授权本公司指定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鲁元金、亓华峰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子公司众合轨道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子公司众合轨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子公司众合轨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子公司众合轨道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子公司众合轨道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子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子公司或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子公司、公司、银行、保荐机构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 (2012年12月31日) 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 临2011-028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许可[2011]8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6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5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金额净额为39,69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1]4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如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2011年3月3日-5月23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承包建设项目 | 90,944 | 33,700 | 3,079.19 | 3,079.19 |
2 | 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研发项目 | 10,045 | 6,000 | 744.55 | 744.55 |
合计 | 100,989 | 39,700 | 3,823.74 | 3,823.74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823.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23.74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补充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823.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823.74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3,823.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23.74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秋潮先生、于宁先生、费忠新先生和刘晓松先生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823.7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就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11】4235 号)《关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823.74万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募集资金3,823.74万元置换本次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补充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审【2011】4235 号)《关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1-029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补充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3,823.74万元置换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