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9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1年5月30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回避。关联董事王全国回避了表决。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1)刊登于2011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询。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2、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回避。关联董事王全国回避了表决。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2)刊登于2011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询。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3)刊登于2011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1年5月30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原激励对象王俊已离职。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0 年11月1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祥、毛裕国、吴镝、颜琼已就该《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就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确认:本次61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61名激励对象获授549万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王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王俊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9万股调整为366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62名调整为61名。
2、2011年5月18日,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现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369-3)万股×(1+0.5)=549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授予价格的调整:
① 派息
P=P0-V=17.49元-0.15元=17.34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17.34元÷(1+0.5)=11.56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上述调整,原限制性股票总数369万股调整为5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4%,原授予价格17.49元调整为11.56元,激励对象人数由62名调整为61名。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深圳市洪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经公司调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原激励对象王俊已离职。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所做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所做的调整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涛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1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洪涛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61人,约占截至2010年12月31日洪涛股份员工总数570人的10.70%。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30%、30%、40%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4%;授予价格为11.56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1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修订后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
4、2011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5、2011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洪涛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洪涛股份 201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09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35%。
4、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经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97.02万元,较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长43.05%,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3、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全体激励对象2010年度工作绩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核并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标准,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情况的说明
原激励对象王俊已离职,相应放弃股数3万股。截至2011年5月30日,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61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审核,确认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王全国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玖峰、李庆平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三位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份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洪涛股份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授予日为2011年5月30日。
(四)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11.56元。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1 | 王全国 | 副总经理 | 30 | 5.46% |
2 | 韩玖峰 | 副总经理 | 22.5 | 4.10% |
3 | 李庆平 | 董事会秘书 | 22.5 | 4.10% |
4 | 李少军 | 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经理 | 22.5 | 4.10% |
5 | 刘远星 | 地区事业部总经理 | 22.5 | 4.10% |
6 | 余明武 | 地区事业部总经理 | 15 | 2.73% |
7 | 简金英 | 证券事务代表 | 22.5 | 4.10% |
8 | 饶伟 | 审计部经理 | 9 | 1.64% |
9 | 张平 | 施工部经理 | 9 | 1.64% |
10 | 吴新山 | 成本部经理 | 9 | 1.64% |
11 | 黄峰 | 投标部经理 | 9 | 1.64% |
12 | 龚俊波 | 客户部经理 | 7.5 | 1.37% |
13 | 吴忠 | 照明部经理 | 9 | 1.64% |
14 | 王大安 | 综合设计所经理 | 9 | 1.64% |
15 | 谢敏军 | 行政中心副主任 | 4.5 | 0.82% |
16 | 宋华 | 财务主管(核心技术人员) | 4.5 | 0.82% |
17 | 李师聪 | 地区事业部总经理 | 9 | 1.64% |
18 | 杨采 | 客户部副经理 | 9 | 1.64% |
19 | 周献良 | 设计三所经理 | 9 | 1.64% |
20 | 王黑龙 | 设计五所经理 | 7.5 | 1.37% |
21 | 郇强 | 设计八所经理 | 7.5 | 1.37% |
22 | 范晓刚 | 设计九所经理 | 7.5 | 1.37% |
23 | 赖志明 | 设计六所经理 | 7.5 | 1.37% |
24 | 夏清 | 北京设计所经理 | 7.5 | 1.37% |
25 | 崔晓华 | 北京分公司经理 | 7.5 | 1.37% |
26 | 康忠奎 | 宁波分公司经理 | 9 | 1.64% |
27 | 倪秋阳 | 上海分公司经理 | 7.5 | 1.37% |
28 | 黄亚烈 | 南京分公司经理 | 7.5 | 1.37% |
29 | 韩喜娟 | 西安分公司经理 | 4.5 | 0.82% |
30 | 张黎明 | 合肥分公司经理 | 4.5 | 0.82% |
31 | 卢巍 | 设计所经理 | 7.5 | 1.37% |
32 | 王雪 | 大连分公司经理 | 4.5 | 0.82% |
33 | 马小军 | 信息化部经理 | 4.5 | 0.82% |
34 | 喻志环 | 幕墙部副经理 | 4.5 | 0.82% |
35 | 徐兢 | 培训部副经理 | 4.5 | 0.82% |
36 | 刘斌 | 业务经理 | 4.5 | 0.82% |
37 | 吴晓洁 | 总经办副经理 | 4.5 | 0.82% |
38 | 崔冰 | 投标部主管 | 4.5 | 0.82% |
39 | 叶鹏程 | 项目经理 | 4.5 | 0.82% |
40 | 吴子威 | 项目经理 | 7.5 | 1.37% |
41 | 许雪峰 | 项目经理 | 7.5 | 1.37% |
42 | 肖峰 | 项目经理 | 7.5 | 1.37% |
43 | 宋明远 | 项目经理 | 7.5 | 1.37% |
44 | 戴大亮 | 项目经理 | 4.5 | 0.82% |
45 | 李熙 | 项目经理 | 7.5 | 1.37% |
46 | 陈建华 | 项目经理 | 7.5 | 1.37% |
47 | 张玉辉 | 项目经理 | 4.5 | 0.82% |
48 | 谷唏 | 项目经理 | 4.5 | 0.82% |
49 | 胡飞燕 | 项目经理 | 4.5 | 0.82% |
50 | 杨胜利 | 项目经理 | 4.5 | 0.82% |
51 | 王瑞珍 | 项目经理 | 15 | 2.73% |
52 | 李斌 | 天津分公司经理 | 15 | 2.73% |
53 | 朱福轩 | 项目经理 | 12 | 2.19% |
54 | 林耿勤 | 项目经理 | 12 | 2.19% |
55 | 袁导 | 设计所经理 | 9 | 1.64% |
56 | 任开余 | 项目经理 | 12 | 2.19% |
57 | 唐楠林 | 项目经理 | 12 | 2.19% |
58 | 张丽萍 | 项目经理 | 4.5 | 0.82% |
59 | 曾自然 | 项目经理 | 4.5 | 0.82% |
60 | 李志斐 | 业务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4.5 | 0.82% |
61 | 奚永丰 | 采购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4.5 | 0.82% |
合计 | -- | -- | 549 | 100.00% |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年5月30日,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30%、30%、40%)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606.11万元,则2011年-201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11年(万元) | 2012年 (万元) | 2013年 (万元) | 2014年 (万元) |
549 | 4606.11 | 1567.36 | 1880.83 | 902.02 | 255.90 |
据此测算,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各期业绩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11年(万元) | 2012年 (万元) | 2013年 (万元) | 2014年 (万元) |
对净利润的影响(万元) | 1567.36 | 1880.83 | 902.02 | 255.90 |
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元/股) | 0.0697 | 0.0836 | 0.0401 | 0.0114 |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原激励对象王俊已离职。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八、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1 年5 月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 年5月30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8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8,839,399.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1,160,600.66 元,较原24,6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53,445.8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23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11.83万元用于公司营销网络项目建设。目前还剩余超募资金35,434.03元未作使用安排。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付款、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2011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2011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并询问有关情况后,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洪涛股份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超募资金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