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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1-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双利分级股票
    基金主代码165310
    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契约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1年6月8日
    赎回起始日2011年6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1年6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建信稳健建信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036150037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建信双利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建信双利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1.0%
    M≥500万元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建信双利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建信双利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场外赎回费率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0.5%

    0.5%

    1 年≤持有期<2 年0.25%
    持有期≥2 年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但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3 网上交易系统

    持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6月8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建信双利份额”,场内简称:“建信双利”,基金代码:165310)、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建信稳健份额”,场内简称“建信稳健”,交易代码:150036)与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建信进取份额”,场内简称“建信进取”,交易代码:150037)。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建信双利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1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建信双利份额进行申购,本基金的建信稳健份额、建信进取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场内申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5)投资者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本基金的建信双利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2011年5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关于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7)场外认购/申购的建信双利份额只有在成功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方能申请分拆为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分拆后的建信稳健份额与建信进取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6月2日披露《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建信稳健与建信进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