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B股 编号:临2011-016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扣税前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扣税后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B股每股扣税前现金红利为0.007693美元,扣税后现金红利为0.006924美元。
● 股权登记日:A股为2011年6月8日,B股为2011年6月13日(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8日)。
●除息日:2011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以2010年末总股本480,309,280股计算,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现金(含税),共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5,464.00元,剩余部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B股红利折算成美元发放,汇率为2011年5月23日(2010年度股东大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即1美元兑换人民币6.4998元),折算后B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007693美元(含税)。
3、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A股为2011年6月8日,B股为2011年6月13日(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8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6月22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1、A股:截至2011年6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B股:截至2011年6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8日)。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妥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妥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其他说明:
①对于持有A 股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按财税[2005]102号文、107号文等有关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 元,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发放。对于持有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发放。对于A股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②对于持有B股的个人股东,根据财税[2005]102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B股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06924美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发放。对于持有B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公司按照股息红利税率10%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发放,每股实际派发0.006924美元。
③如非居民股东存在需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情况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等后续事宜。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0652207
联系传真:021-65749845
联系地址:上海市军工路2636号 邮编:200438
七、备查文件: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