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7 证券简称:好当家 公告编号:临2011-029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日在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唐传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92,9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3%。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马文杰律师和蒋鹂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92,942,800 | 292,942,800 | 0 | 0 | 100% |
2、 审议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292,942,800 | 292,942,800 | 0 | 0 | 100% |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马文杰律师和蒋鹂然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