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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 ST黑化 编号:临2011-024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日召开。会议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1年6月1日9:30-15:15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宏伟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424人,代表公司股份212,538,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0%。

      其中: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194,781,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4%;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3人,代表公司股份17,756,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17,665,1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反对11,600股,弃权80,200股。

      2、《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17,493,3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反对11,600股,弃权252,000股。

      3、《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17,493,3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反对11,600股,弃权252,000股。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212,274,4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反对11,600股,弃权252,000股。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17,493,3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反对11,600股,弃权252,000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赞成212,300,2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1,600股,弃权226,2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晓芳、刘晓力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本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此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 ST黑化 编号:临2011-025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6月1日下发《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440号),同意将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2,717万股股份转让给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转让完成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761万股。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互为条件,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