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1-030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五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投资成立榕基软件(北京)五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五一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五一公司连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于2011 年5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北京五一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下称” 招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北京五一公司的招商银行账号为110907678410402,截止2011年5月1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叁千万元。
二、北京五一公司与招商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北京五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北京五一公司和招商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北京五一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北京五一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卢学线、刘伟石可以随时到招商银行查询、复印北京五一公司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招商银行查询北京五一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查询北京五一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招商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北京五一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招商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招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招商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招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