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11-011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4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6月10日 |
●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6月17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2011年4月22日在南京市东方珍珠饭店十楼会议室龙蟠厅(南京市珠江路389号)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6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07,069,2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15,353,464.15元。实施后总股本为307,069,283股,增加0股。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45元。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Ⅱ)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Ⅱ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45元。
3、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QFⅡ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5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6月10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1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6月17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1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存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发的红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于除权除息日直接记入股东帐户,未办妥指定交易股东的红股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存管,待办妥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取得。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4208005
联系传真:025-84208919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丰富路163号17楼
邮政编码:210004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