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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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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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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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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1-02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六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6月3日在股份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廊坊市首开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2011年5月25日股份公司中标取得廊坊市安次区“廊安2011-27号”和“廊安2011-28号”两宗土地,为下一步快速开展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股份公司拟出资成立廊坊市首开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运作该项目,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股份公司出资。具体内容详见对外投资公告2011-030号。

      2.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超过43亿元的中期票据。

      发行方案如下: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

      发行期限:1年以上,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中期票据市场利率,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价格:面值发行或按面值贴现发行。

      发行方式:中期票据。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

      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确定担保方,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4.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11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6月23日(周四) 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22日(周三),上午9: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大厦D座9层902室公司证券部。

      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万智斌、任晓佼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28179、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3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廊坊市首开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和比例: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新成立公司100%股份。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为加快本公司中标取得的廊坊市安次区“廊安2011-27号”和“廊安2011-28号”项目开发进程,尽快获得收益,公司拟成立廊坊市首开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新成立公司100%股份。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六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由全体到会董事一致通过。

      3、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新成立的廊坊市首开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新成立公司100%股份。该公司将成为廊坊市安次区“廊安2011-27号”和“廊安2011-28号”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成立新公司,将有助于加快本公司中标取得的廊坊市安次区“廊安2011-27号”和“廊安2011-28号”项目的开发进程,尽快获得收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