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财经海外
  • 7:信息披露
  • 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暨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公告
  •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11年6月4日   按日期查找
    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4版:信息披露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暨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暨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1-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1-022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暨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十九次董事会于2011 年5 月27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 年6 月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认为公司已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年6月3日。

    公司董事徐红女士、燕飞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上述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2011 年1 月19 日,公司召开的四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1年5月3日,公司召开的四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等相关议案,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正式获得批准,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二、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及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说明: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列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满足授予条件。

    三、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1年6月3日

    2、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14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8.14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3、授予数量: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800万份,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4%,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4、授予对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相关公司员工。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期权数量(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占华业地产总股本的比例(%)
    1徐红董事长80100.124
    2许立超财务总监506.250.0775
    3毕玉华总经济师506.250.0775
    4李朝晖总工程师506.250.0775
    5莘雷副总经理506.250.0775
    6燕飞董事会秘书506.250.0775
    7其他员工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的骨干员工47058.750.729
    总计8001001.24

    注:其他65名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详见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禁售规定

    (1)本计划激励范围内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五、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独董意见

    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6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年6月3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关于《激励计划》现阶段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以获授股票期权;

    4、公司董事会确定2011 年6 月3 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股票期权的成本对公司各期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四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1-023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1年5月23 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张焰先生主持了会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激励对象名单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 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