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海通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8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1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收表决票9票,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实有表决票数占应出席董事人数的100%。
经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的议案》
2009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签署了《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中信证券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并已经于2010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受理。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与中信证券友好协商,公司与中信证券终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中信证券将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公司为此与中信证券签订《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终止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龙海先生签署此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计划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龙海先生签署《独立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此次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作任何改变,董事会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公司将督促湘财证券尽早完成《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股票将在公告湘财证券完成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修订后的《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后复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 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