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1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募集规模控制
本基金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控制基金募集规模,募集期内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如果募集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美元额度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 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美元额度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必要时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本基金自2011年6月13日起至2011年7月15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帐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帐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帐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8、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