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监管视野
⊙王大贤
在第三方支付牌照正式发放之后,笔者希望尽快把第三方理财机构也纳入监管范围。
自去年底诺亚财富在纽交所成功上市后,第三方理财机构开始进入更多人的视野。由于诺亚财富上市后10亿美金市值带来的造富效应,加上很低的进入门槛,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一夜之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据笔者在银行业监管部门从事研究的一位朋友的统计,仅在北京,各类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就不少于300家。
所谓第三方理财机构,是指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能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的金融类顾问、咨询公司。近年来,由于投资者理财意识与需求的空前旺盛,通胀居高不下,无论是高、中端私人财富拥有者还是企业,都希望手中资金有收益较高而风险较低的回报,而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投资者迫切需要专业中介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第三方理财公司及时“填补”了这一空白。诺亚财富的上市、好买基金的成功转型,都证明了第三方财富管理的市场价值。在国外,第三方理财机构在美国占据了60%的市场份额,在澳大利亚也高达50%,目前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占比仅仅是1%,市场发展前景应该非常广阔。
在西方国家,独立第三方理财已是比较成熟的行业。澳大利亚早在2002年就推出金融改革法案,对第三方理财公司金融产品的销售咨询服务提出了监管要求,后来又将该法案放入公司法。但在我国,第三方理财在界定和规范上尚属法律真空。第三方理财机构并未获得任何金融与准金融牌照、从业人员没有规范资质审核,甚至没有在任何监管机构报备。一些没有合法地位的私募基金也打着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名义代客理财。在向理财客户做产品销售时,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理财师”一般不会主动、详细地披露产品风险,而不厌其烦地强调他们的理财高收益。目前第三方理财机构既没有明确的资本金要求,也没有异地设网点的任何审批程序,可谓是比正规金融机构更宽泛、比民间融资更自由、因此比其他机构发展更迅猛。第三方理财机构是纯粹以销售佣金为主导的业绩导向和盈利模式,容易诱发各种违规行为。目前在市场上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中,主要产品有私募基金、PE产品、信托产品等,真正形成具有市场公信力及核心竞争力者,寥若晨星。另外,这一类机构专业人才很少,且水平参差不齐,真正给客户提供符合实际的中、长期理财规划并且具备专业精准的理财师少之又少。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形容第三方财富管理行业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包工头文化”,这也将是制约整个行业发展的瓶颈。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第三方理财业务不仅需要法律的保护,更需要法律监管。
首先,第三方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状是矛盾的,当务之急需要制定一部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性质、模式、监管机构、业务范围等,促进其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其次,监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监管机制,加强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统计监测,从产品输送渠道和利益分配机制环节上加强控制。再次,加强第三方理财公司信用制度建设。由于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第三方机构极易产生“道德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理财业务的整体发展。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推出信用缺失惩罚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利益。还有,要加大力度培养理财规划师。说到底,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是第三方理财业务发展的基石。
(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