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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1-00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 6 月 8日在东郊宾馆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5 名,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 2 名。会议由公司刘小龙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2008年5月起,至今年5月已到期,须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刘小龙先生等董事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为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会提名丁磊、叶千军、万曾炜、虞锋 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戴根有、周骏、史玉柱 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 12 万元/人/年。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报请有关监管部门审核。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向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贷款1.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下浮10%加公司支付的税费即6%(委托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每半年作相应调整)。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 6月 30 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 6 月9日

      附件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磊先生, 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本科、1988年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5年中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质保部实验室主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通用汽车项目质量负责人,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副经理、采购部执行总监,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技术质量部副经理、上汽自主品牌项目商务副总经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叶千军先生,生于1952年8月,1986年获武汉大学情报语言学硕士。历任空军政治学院信息管理系主任、教授、硕士导师,系党委副书记、院党委委员,大校(师职);浦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新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浦东新区科技局副局长;现任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万曾炜先生,1949年7月出生,博士。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党组书记,浦东新区综合计划局党组书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虞锋先生,1963年7月出生,EMBA。曾任上海电洋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上海聚众目标传媒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联合主席及总裁。现任云锋基金发起人,并担任基金主席。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印象创新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戴根有先生,1950年1月出生,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研究室经济分析处处长、调查统计司副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财贸组副组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兼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现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骏先生, 1951年10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政材料公司财务科副科长,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审计处处长、监察室副主任,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史玉柱先生,1962年9月出生,硕士。曾任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创始人,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四通控股有限公司CEO兼执行董事,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现任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巨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四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理事长。

      附件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骏、戴根有、史玉柱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九、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包括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8日于上海

      附件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戴根有、周骏、史玉柱,作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戴根有、周骏、史玉柱

      2011年6月8日于上海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1-00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1年 6 月8 日在东郊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拟为3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经公司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濮近兴、张乐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胡剑秋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6月9日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濮近兴先生,195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企业财务一处主任科员、上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财务处副处长、浦东新区财政局企业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浦东新区审计局副局长,浦东新区财政局副局长;现任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

      张乐平女士,1956年6月出生,大专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监事会副主任,浦东新区国有股监事工作办公室财务总监,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浦东新区国有股监事工作办公室专职监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胡剑秋先生,1971年11月出生,宁波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学士,企业法律顾问。曾任职于上海心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2000年任上海惠而浦水仙有限公司信贷控制,2000年至今先后担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秘书、审计法务室主任助理、计财部副经理。现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室主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1-00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会议时间:2011年6 月30 日 下午14:00

      会议地点: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多功能厅(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东路1387号16幢C楼二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预算报告

      4.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6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11年 6月23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抵达时间为准)。参会股东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法人股东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通讯地址:上海浦东张东路1388号4-5幢张江高科股东大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1203

      传真:(021)50800492

      五、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范围(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 (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章:

      签署日期: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