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武汉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1-01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武汉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子公司”)系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境内外工程咨询、设计、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业务。2010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武汉子公司因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需要向公司申请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由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上述贷款行为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于2010年5月7日实施。目前该笔贷款已经到期,武汉子公司已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付清了本息。
现武汉子公司因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需要再次向公司申请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由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武汉轻工院(以下简称“武汉轻工院”)为其提供担保。上述贷款仍将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实施,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事项已于2011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接受财务资助人基本情况
武汉子公司设立于2002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武汉市,主要经营工程设计、咨询、监理和总承包业务,法定代表人为徐平佳。公司持有其80%股权,另20%股权持有人为武汉子公司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
武汉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2008年-2010年分别实现净利润640.63万元、751.79万元、870.5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2011年1-5月,武汉子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7,540.76万元,实现净利润560.07万元;截至2011年5月31日,武汉子公司总资产10,049.42万元,负债总额6,924.15万元,净资产3,125.27万元,资产负债率68.90%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提供担保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接受资助方应当提供担保。目前,武汉轻工院已同意为借款方武汉子公司向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武汉轻工院成立于1958年12月,注册资本为4,423.7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武汉市,主要经营业务为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地基处理及施工、园林景观工程、物业管理、文印晒图、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等。法定代表人为田宏元。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下属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全资子公司。
武汉轻工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截止2010年12月31日,武汉轻工院总资产5,879.77万元,负债总额2,015.75万元,净资产3,864.02万元;2010年度完成营业总收入4,206.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1.87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审计),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贷款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武汉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武汉子公司提供为期一年、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公司拟与武汉轻工院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武汉轻工院为武汉子公司向公司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还的情形。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6%。
四、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子公司因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该事项已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评审通过,并将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实施,同时武汉轻工院已同意为上述贷款行为提供担保,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本次提供贷款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6%。
我们同意公司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为武汉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并由武汉轻工院为武汉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1-01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8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向武汉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为武汉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由武汉轻工院为武汉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