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1-02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人民币50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次级债券”),于2011年6月7日发行完毕。
本次次级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全部为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10年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年利率为5.3%。
本次次级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本行的附属资本。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1-02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年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约40.03%股份的股东于2011年5月19日向本行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2010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标准方案的议案》,作为本行2010年度股东年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年会”)的临时提案。本行董事会分别于2011年5月23日及2011年5月2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刊载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股东年会的补充通知》,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年会审议。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年会于2011年 6月8日在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四季酒店大礼堂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年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501,467,86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
本次股东年会由董事会召集,项俊波董事长主持,本行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年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普通决议案 | |||||
1 |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86,500,560,530 (99.999683 %) | 51,000 (0.000018 %) | 856,330 (0.000299 %) | |
2 |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86,500,459,530 (99.999648 %) | 152,000 (0.000053 %) | 856,330 (0.000299 %) | |
3 | 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286,500,313,530 (99.999597 %) | 298,000 (0.000104 %) | 856,330 (0.000299 %) | |
4 | 关于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86,500,976,530 (99.999829 %) | 146,730 (0.000051 %) | 344,600 (0.000120 %) | |
5 | 关于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的议案 | 286,500,982,530 (99.999830 %) | 68,000 (0.000024 %) | 417,330 (0.000146 %) | |
6 | 关于聘请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86,350,230,046 (99.947213 %) | 75,820,736 (0.026464 %) | 75,417,078 (0.026323 %) | |
7 | 关于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82,947,027,226 (98.759364 %) | 3,554,053,034 (1.240501 %) | 387,600 (0.000135 %) | |
8 | 关于2010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标准方案的议案 | 286,133,730,608 (99.871645 %) | 19,888,200 (0.006942 %) | 347,849,052 (0.121413 %) |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行分别于2011年4月22日和2011年5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分别于2011年4月21日和2011年5月23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的关于本次股东年会的通知、补充通知、H股通函、补充通函及会议资料等。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年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年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