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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2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1—01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0年末股本总额1,105,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28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A 股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6、对于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45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于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扣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到帐日:2011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本条上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未办理确认的内部职工股的个人股东,凭股权证(或股权证持有卡、天津证券帐户卡)和身份证原件及上海证券帐户卡;未办理确认的法人股股东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上海证券帐户卡,到天津证券登记公司办理确认手续并领取红利。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9号

      电 话:022—23392621 022-23396296

      办理时间: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2—23392621 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2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1—017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于2011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规定的议案;

      3、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2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1—018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泰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凯泰公司在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凯泰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600万元。由于凯泰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凯泰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1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008,961,542.33元的27.71%。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凯泰公司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8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4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经本公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和平区常德道80号1009号

      2.3 法定代表人:张建台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5000万元

      2.6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构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轻工材料、建筑机械、电器设备、建筑设备、电梯、中央空调、锅炉批发等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凯泰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09.48万元,负债总额628.55万元,股东权益合计5680.93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74.31万元。

      截止2011年3月31日,被担保人凯泰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720.49万元,负债总额34.4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5686.01万元,1-3月份实现净利润5.08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2 担保期限:自签署日起1年;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凯泰公司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专门从事公司自有开发项目的物资供应,公司章程规定不对外经营业务、投资及担保事项。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为被担保人在银行开具承兑汇票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1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008,961,542.33元的27.71%,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