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移送公安机关 一人十年禁入
⊙记者 弘文 ○编辑 张亦文
备受关注的基金经理“老鼠仓”查处再次出现进展。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日前被证实已移送公安机关。原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黄林也因“老鼠仓”事件而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被处以十年市场禁入和30万元罚款。这是继唐建、韩刚等两批受罚基金经理后,第三批基金经理因“老鼠仓”受罚。
两人受罚均因“老鼠仓”
根据相关网站披露的信息,许春茂和黄林两人均因在任职基金经理期间操作老鼠仓(即“利用基金经理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关证券账户,持续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买卖相关个股的方式牟取利益”)而受罚。监管机构对于两人的调查均已结束。
其中,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许春茂在任职基金经理期间,(曾于2006年7月9日起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基金经理,并于2009年3月4日起同时担任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关证券账户,持续操作老鼠仓,获取了巨大利益。
而黄林则是在任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即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汉唐证券上海武进路营业部(现信达证券上海四川北路营业部)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宁波华翔等股票8只。
两者操作结果大相径庭
值得注意的是,两者的老鼠仓的投资结果相差较大。有关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黄林在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间操作的8只股票并未获利,相反亏损了54000元。这点估计大出基金持有人意料。而许春茂的“业绩”显然就很好,相关消息披露,他在任职基金经理期间,持续操作老鼠仓,牟取了巨额利益。
另外,此次信息披露还显示,许春茂案是“上海证监局根据有关线索介入调查”引发的,这和此前长城基金3名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因现场检查致案发的情况有明显不同。倒和此前业内流传的“举报说”并不矛盾。
相关信息还显示,两人“老鼠仓”行为最终处理的结果如此不同,源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不同。许春茂因其“老鼠仓”行为延续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日之后,而最终被移送公安机关。而黄林则由于违法行为未延及实施日之后,而侥幸逃过“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劫。
料成“老鼠仓”领刑第二人
而在移送公安机关之后,许春茂很可能成为基金经理因“老鼠仓”领刑的第二人。
根据十一届人大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条款:基金从业人员若有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此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业内同行来说,许春茂等被移送司法,不啻为一个警醒的符号。“老鼠仓是红线,做投资的碰也不能碰。”一位和许春茂共事过的投资经理如此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