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ST东源 公告编号:2011-017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告仅对ST东源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关事宜作出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任何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的详细情况,请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1、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99 号、800号文核准。
2、根据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有关方案约定的程序,本次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将由第三方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投资”)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3、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投资者以5.18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ST东源的股票收盘价格为12.91元,比行使现金选择权价格高149.23%。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对投资者来说将可能导致较大亏损。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4、本公司股东(重庆渝富、金科投资除外)可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5.18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ST东源股票过户给第三方金科投资,由金科投资持有。其他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全部自动转换为同等数量的存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5、本次ST东源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0日,于该日登记在册的ST东源股东(重庆渝富、金科投资除外)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ST东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6、ST东源除重庆渝富、金科投资之外的股东如需要行权,在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下午3:00),可与本公司直接联系,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在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由本公司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办理行权手续。
7、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通过手工方式进行,即股东在规定期限内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现金选择权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建议若需要行权的股东在申报后至行权资金和股份交收期间不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转让本公司股份,并避免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如上述期间,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转让本公司股份,或无法避免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可能导致交收时无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交收时无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则将仅对剩余股份做行权处理。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东源、合并方、本公司、公司 | 指 |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金科集团、被合并方 | 指 |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合并双方 | 指 | 合并方ST东源与被合并方金科集团 |
第三方、金科投资 | 指 |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方案中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ST东源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换取其持有的ST东源股票 |
存续公司 | 指 | 本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后的公司 |
重庆渝富 | 指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吸收合并 | 指 | 根据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批机关核准或批准,ST东源吸收合并金科集团,金科集团注销独立法人资格,将其全部资产、负债并入ST东源的行为 |
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 2011年6月10日 | |
投资者 | 指 | 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登记在册的ST东源股东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公司总股本为250,041,847股,其中:公司股东重庆渝富、金科投资已分别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即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吸收合并完成后仍保留为存续公司的股份;其余171,395,686股由持股人自行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0日。于该日登记在册的ST东源全体股东(重庆渝富、金科投资除外)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但是,由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ST东源的收盘价格远高于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对投资者来说将可能导致较大亏损。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第三方支付现金对价,相应股份亦将过户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持有。
二、现金选择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每股5.18元。
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下午3:00)。
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程序
1、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通过手工方式进行。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ST东源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使现金选择权。
2、投资者在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期间,填写《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3、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11年6月10日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2011年6月10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截至2011年6月17日下午3:00)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4、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将于2011年6月17日收市后将有效行权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
5、投资者在申报中出现的差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五、现金选择权股份有效数量的确认
1、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ST东源的股份提出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如果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则其申报无效。
2、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数量为申报的股份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六、现金选择权股份的过户
如有投资者经过确认后仍需要行权,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第三方金科投资将在行权申报期间结束后向其指定的银行卡号(对法人股东则为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同时本公司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的过户事宜。
七、第三方基本情况及资金来源
1、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06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投资业务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三方与合并双方的关系介绍:金科投资持有金科集团24.553%的股权,为金科集团的控股股东;金科投资持有ST东源13.42%的股份,为ST东源第二大股东。
2、第三方现金对价支付承诺
金科投资已发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函:
“(1)作为第三方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ST东源股东支付现金并受让该等股东转让的股票。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及具体方案由ST东源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2)对ST东源全部股东(重庆渝富、金科投资除外)按经ST东源董事会最终确定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方案之规定所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我公司承诺将无条件承担向该等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的义务。”
八、费用
本公司股东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的转让确认及过户手续时,转受让双方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为使投资者免遭可能的、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一)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ST东源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5.18元/股,行权日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下午3:00)。在上述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投资者每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就是以5.18元/股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ST东源股票给金科投资。
(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ST东源股票的收盘价格远远高于5.18元。投资者若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所持有的1股ST东源股票将以每股5.18元的价格出售给金科投资,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尽管投资者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ST东源股票价格高于5.18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即可能遭受损失。
十、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0日 | 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
2011年6月13日 | 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
2011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1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 不停牌,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
2011年6月17日 | 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
2011年6月24日 | 行权结果公告日,若有股份行权,则办理股份过户和行权所获现金汇付事宜。 |
十一、行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忠海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8号天王星商务大厦C座5楼
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电话:023-67033765
联系传真:023-67033765
联系时间:上午9:00-下午3:00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在本次申报行权截止时间2011年6月17日收市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11年6月17日收市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行使ST东源现金选择权,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认沽权利行权申报委托数据资料:
序号 | 事项 | 数量 |
1 | ST东源现金选择权申报份数 | |
2 | 申报委托卖出ST东源的价格为5.18元/股 |
(以下申报信息务请准确完整填写)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收款的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