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0版)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65%-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0%;资产支持证券占0%-20%;权证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社会责任投资股票的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因此其基本风险收益特征为较高风险,较高回报。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5,833,887,503.14 | 87.07 |
其中:股票 | 5,833,887,503.14 | 87.07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63,988,004.94 | 11.40 |
6 | 其他资产 | 102,080,189.82 | 1.52 |
7 | 合计 | 6,699,955,697.90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242,693,747.98 | 3.70 |
C | 制造业 | 3,124,725,827.99 | 47.69 |
C0 | 食品、饮料 | 660,242,002.16 | 10.08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604,047,484.80 | 9.22 |
C5 | 电子 | 143,589,883.00 | 2.19 |
C6 | 金属、非金属 | 139,962,271.48 | 2.14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990,940,490.11 | 15.13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585,943,696.44 | 8.94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94,695,308.29 | 1.45 |
E | 建筑业 | 339,942,280.95 | 5.19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108,600,000.00 | 1.66 |
G | 信息技术业 | 730,179,109.79 | 11.15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357,170,460.83 | 5.45 |
I | 金融、保险业 | 812,936,164.39 | 12.41 |
J | 房地产业 | - | - |
K | 社会服务业 | 22,944,602.92 | 0.35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5,833,887,503.14 | 89.05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316 | 洪都航空 | 12,608,578 | 358,714,044.10 | 5.48 |
2 | 600570 | 恒生电子 | 20,865,149 | 331,129,914.63 | 5.05 |
3 | 600104 | 上海汽车 | 17,245,500 | 319,041,750.00 | 4.87 |
4 | 601318 | 中国平安 | 6,276,200 | 310,420,852.00 | 4.74 |
5 | 600276 | 恒瑞医药 | 6,590,529 | 302,241,659.94 | 4.61 |
6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8,695,104 | 263,414,015.36 | 4.02 |
7 | 002250 | 联化科技 | 7,234,770 | 255,097,990.20 | 3.89 |
8 | 002073 | 软控股份 | 10,416,067 | 252,797,946.09 | 3.86 |
9 | 600887 | 伊利股份 | 7,075,636 | 244,463,223.80 | 3.73 |
10 | 600970 | 中材国际 | 4,800,765 | 209,841,438.15 | 3.20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8,500,828.1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5,869,084.00 |
3 | 应收股利 | 4,956.85 |
4 | 应收利息 | 192,509.39 |
5 | 应收申购款 | 7,512,811.4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02,080,189.82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0316 | 洪都航空 | 358,714,044.10 | 5.48 | 非公开发行 |
2 | 600104 | 上海汽车 | 319,041,750.00 | 4.87 | 重大事项公告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4月30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1年3月31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年1季度 | -7.18% | 1.19% | 2.09% | 1.08% | -9.27% | 0.11% |
2010年度 | 6.60% | 1.31% | -8.03% | 1.25% | 14.63% | 0.06% |
2009年度 | 108.57% | 1.54% | 72.39% | 1.63% | 36.18% | -0.09% |
2008.4.30-2008.12.31 | -22.20% | 1.55% | -42.12% | 2.34% | 19.92% | -0.79% |
自基金合同成立起至2011年3月31日 | 60.56% | 1.45% | -6.30% | 1.69% | 66.86% | -0.24% |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中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10日刊登《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将全文中涉及本公司旗下基金名称中“兴业”二字改为“兴全”。
二、“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三、“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公司下设部门的情况。
2、更新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删除公司督察长,由公司副总经理代任。
四、“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五、“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增加“重庆银行”、“中信证券”作为销售代理机构。
2、更新了个别代销机构基本信息。
六、“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该部分数据,数据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
八、“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以下为自2010年10月29日至2011年4月30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披露日期 |
1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南方航空(600029)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 2010-11-4 |
2 |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基金网上直销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展期的公告 | 2010-11-11 |
3 | 关于调整直销柜台首次申购起点的公告 | 2010-11-11 |
4 | 关于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停接受三万元以上申购及转入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 2010-11-24 |
5 |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汇通宝现金管理账户等业务功能的公告 | 2010-12-10 |
6 | 关于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 2010-12-17 |
7 |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手机交易业务的公告 | 2010-12-22 |
8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邮储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0-12-30 |
9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深圳发展银行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0-12-30 |
10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0-12-31 |
11 |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在交通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 2010-12-31 |
12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0-12-31 |
13 | 关于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0-12-31 |
14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紫鑫药业(00211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 2011-1-5 |
15 | 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 2011-1-6 |
16 | 关于在申银万国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1-1-10 |
17 | 关于恢复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三万元以上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 2011-1-12 |
18 | 关于恢复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三万元以上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 2011-1-13 |
19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华联股份(00088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 2011-1-15 |
20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浦发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1-2-28 |
21 | 关于增加重庆银行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11-3-1 |
22 | 关于在重庆银行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1-3-1 |
23 |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上海汽车)估值政策调整及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的公告 | 2011-3-9 |
24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1-3-9 |
25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得润电子(00205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 2011-3-16 |
26 | 关于双汇发展股票估值政策调整的公告 | 2011-3-19 |
27 |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11-3-30 |
28 | 关于继续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1-3-31 |
29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华夏银行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1-3-31 |
30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夏银行 盈基金2011”网上银行基金申购四折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1-3-31 |
31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七折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1-4-8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