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2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黎明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和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澧县平安种猪场和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为把握市场先机,扩大公司现有生猪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湘西地区的市场份额,经公司管理层多次考察与论证,拟以超募资金收购澧县平安种猪场和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公司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由于人工和材料涨价,新增进厂公路、工器具、科技综合楼、土石方、挡土墙、隐蔽工程、强夯工程、绿化工程等投资,导致项目延期并超过总投资,预计达产将投入13,930.00万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追加投入3,320.00万元,为确保项目于2011年顺利竣工投产,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对该项目进行追加投入。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同时,为了确保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推进,实现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协同效应,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严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经总经理夏正奇先生提名,公司聘请严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请严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意见。
严芳女士简历见董事会公告的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0日
附件:
严芳女士简历
严芳,女,1982年生,溆浦县人,汉族,大专学历。2001年9月-至今,先后任怀化外贸畜禽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员、出纳、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8万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22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澧县平安种猪场和石门县盛旺达
种猪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牧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64,408,368.16元,较原计划超募345,498,368.1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22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合计193,900,000元, 具体使用情况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005号公告、2010-006号公告。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尚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151,598,368.16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澧县平安种猪场和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的议案》,独立董事蔡健龙、高昔昕、黄小润、王远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毛传武、单晓蔚亦发表了保荐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收购猪场情况
1、交易概况
为把握市场先机,扩大公司现有生猪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湘西地区的市场份额,经公司管理层多次考察与论证,拟以超募资金500.00万元收购澧县平安种猪场的全部资产,以超募资金2,480.00万元收购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的全部资产。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猪场名称 | 所有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持股比例 |
澧县平安 种猪场 | 杨志军 | 男 | 43242719……041 | 湖南省石门县宝峰开发区 | 20% |
杨文菊 | 女 | 43242719……025 | 湖南省石门县宝峰开发区 | 80% | |
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 | 杨宜珍 | 女 | 43342719……041 | 湖南省石门县宝峰开发区 | 100% |
上述澧县平安种猪场所有人杨志军、杨文菊以及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所有人杨宜珍为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澧县平安种猪场
猪场登记名称:澧县平安种猪场
注册号:430723600071056
经营场所:澧县大堰垱沈家村十组
经营者姓名:杨志军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范围:牲猪养殖
营业期限:2009年2月8日至2013年5月7日
年检情况:已通过2010年度年检
(2)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
猪场登记名称: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
注册号:430726600050596
经营场所:石门县蒙泉镇水稻原种场五工区
经营者姓名:杨宜珍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范围:牲猪养殖
营业期限:2008年11月18日至2012年11月17日
年检情况:已通过2009年度年检
4、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让方:杨志军、杨文菊
协议标的:澧县平安种猪场所有资产
资产转让价格:500.00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拥有澧县平安种猪场所有资产。
(2)出让方:杨宜珍
协议标的: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所有资产
资产转让价格:2,480.00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拥有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所有资产。
(3)生效条件
上述资产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5、评估结论和定价原则:
(1)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澧县平安种猪场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开元(湘)评报字[2011]第048号《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通过采用成本法等方法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4月30 日,澧县平安种猪场的资产评估值为579.34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佰柒拾玖万叁仟肆佰元)。澧县平安种猪场各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各类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计量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 | 项目 | 评估价值 |
1 | 流动资产 | 84.74 |
2 | 非流动资产 | 494.6 |
3 | 固定资产 | 379 |
4 | 在建工程 | |
5 | 工程物资 | |
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15.61 |
7 | 无形资产 | |
8 | 资产总计 | 579.34 |
(2)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开元(湘)评报字[2011]第047号《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通过采用成本法等方法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4月30 日,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的资产评估值为2,966.51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仟玖佰陆拾陆万伍仟壹佰元)。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各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各类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计量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 | 项目 | 评估价值 |
1 | 流动资产 | 386.97 |
2 | 非流动资产 | 2579.53 |
3 | 固定资产 | 1409.58 |
4 | 在建工程 | 332.5 |
5 | 工程物资 | 1.13 |
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234.15 |
7 | 无形资产 | 602.17 |
8 | 资产总计 | 2966.51 |
综合考虑澧县平安种猪场和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目前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以及经公司精细化管理整合后未来几年发展态势、盈利能力等因素,经与交易方协商确定以500.00万元整体收购澧县平安种猪场的所有资产,以2,480.00万元整体收购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的所有资产。
6、资金来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此次整体收购两处种猪场资产的价款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合计2,980.00万元。
四、收购上述两猪场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的目的: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从源头加以控制是保障和解决食品安全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公司作为食品安全的践行者,计划通过收购猪场来控制人们每日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猪肉食品的源头安全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既为公司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投产后的原料猪提供了保障,也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技术风险
由公司整体收购澧县平安种猪场和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后,通过复制公司现有的管理模式、派调公司自行培养的饲养队伍对猪场进行管理,因此技术风险相对较小。
(2)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家宏观政策稳定,国内经济持续发展,土地需求大,而澧县平安种猪场的土地性质为租赁土地,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变化有可能对该猪场的土地租赁产生政策风险,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养殖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发展农牧业是我国的基本政策,因此猪场用地被征用的可能性不大。
五、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1、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毛传武 、单晓蔚发表核查意见:
(1)已经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有利于大康牧业进一步完善在湖南省内的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收购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因此,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大康牧业使用超募集资金收购澧县平安种猪场和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收购两处猪场有利于扩大公司现有生猪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湘西地区的市场份额,本次收购猪场资产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澧县平安种猪场和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的核查意见;
5、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拟转让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6、澧县平安种猪场拟转让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23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概述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10,970.00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募集资金8,11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10.00万元。由于人工和材料涨价,新增进厂公路、工器具、科技综合楼、土石方、挡土墙、隐蔽工程、强夯工程、绿化工程等投资,导致项目延期并超过总投资,预计达产将投入13,930.00万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追加投入3,320.00万元,为确保项目于2011年顺利竣工投产,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对该项目进行追加投入。
二、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及基本情况
1、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
(1)根据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定点屠宰加工管理条例》的要求和规定,项目需要追加投资。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健康消费特别是对食品的消费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把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国家《生猪定点加工管理条例》规定:凡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其建设标准和技术安全要求不能低于“三星”级标准。因此,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国家对项目建设的新的要求和市场对安全放心猪肉的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提高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档次。
(2)人工和材料涨价导致项目土建工程造价和设备价格的上涨,是追加项目投资的重要因素。
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投资估算是根据2009年的材料价格和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编制的,由于近两年国内人工工资上升,尤其是由于国内钢材、水泥、砖和其它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速度较快,上涨幅度较大,导致项目土建工程和设备价格上涨。
(3)新增进厂公路导致项目投资增加
由于项目地址位于沪昆高速怀化市中方县入口处。距2009年国道1公里。为解决大型施工设备进场及项目投产后经营的需要,中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向大康牧业赠送20亩土地,用于道路建设(该土地不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公司拥有有道路建成后的道路使用权),由于该道路须劈山修建,实际已投入道路建设额外投资456万元,上述进厂公路建设额外投入456万元未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中,属追加投入部分。
2、追加投资的基本情况
因上述实际情况,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实际投资额需增加13,930.00万元,根据投资规模测算需追加投资5,820.00万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追加投入3,320.00万元,需再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2,500.00万元,方能达产。
3、项目追加投资部分:
(1)土建工程:投资估算需6329万元;
(2)设备:投资估算需5496万元;
(3)水电设施:投资估算需1920万元;
(4)办公后勤设施:投资估算需174万元;
(5)厨房设施:投资估算需11万元。
三、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后的经济效益分析及风险提示
1、公司追加投资后不改变原有的规模和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对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的经济效益不需进行重新测算。但追加投入后,提高了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档次,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2、项目实施的风险
经过综合分析,公司认为本次投资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
(1)盈利能力风险:由于生猪屠宰及销售是公司开拓的新业务,项目如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指标,从而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
(2)管理风险:该项目是在原有募集资金项目基础上进行的追加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人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011年6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2、监事会会议决议
2011年6月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仅追加了投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诉,我们同意使用2,500万元超募资金向“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进行追加投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事项:
(1)已经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大康牧业使用超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追加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2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7号文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64,408,368.16元,较原计划超募345,498,368.1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22号 验资报告。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由子公司怀化新康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康牧业”)负责实施30万头规模生态养猪小区项目(以下简称“养猪小区项目”)1万头种猪、10万头商品猪的建设规模,以及由子公司湖南永昌畜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畜牧”)负责实施养猪小区项目2000头种猪、10万头商品猪的建设规模。新康牧业已于2011年3月1日在中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怀化新康牧业有限公司。永昌畜牧已于2011年3月24日在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康牧业和永昌畜牧分别在兴业银行长沙万家丽路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新康牧业、永昌畜牧分别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与兴业银行长沙万家丽路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上述两个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内容如下:
1、新康牧业
新康牧业在兴业银行长沙万家丽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情况:账号为368190100100085167,截止2011年6月2日,专户余额为2,823.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30万头规模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项目(1万头种猪、10万头商品猪的建设规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永昌畜牧
永昌畜牧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账号为431617000018010090255,截止2011年6月2日,专户余额为3,5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30万头规模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项目(2000头种猪、10万头商品猪的建设规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子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子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中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德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子公司授权中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毛传武、单晓蔚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德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和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其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中德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25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7号文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4,408,368.1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2-22号 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18,91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为345,498,368.16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2,883.3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1年3月31日,该笔超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到位。公司已于2011年6月3日按期归还该笔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归还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2008年度、2009年度及 2010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334.45万元、 28,444.20万元及 38,244.21万元,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3.95%。随着公司上市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逐渐增加。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同时,为了确保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推进,实现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协同效应,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承诺:1、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011年6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1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2)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3)有利于公司2011年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和保荐代表人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已经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大康牧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大康牧业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大康牧业使用超募集资金2,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26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6月8日,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5月27日通过专人、传真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玉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澧县平安种猪场和石门县盛旺达种猪场的议案》。
表决结果:5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5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27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超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83.3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内容于2010年12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1年6月3日,公司将2,883.38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83.38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