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授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1-00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为受让无锡恒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以下简称“无锡恒华公司”)开发的无锡恒华科技园房产的企业(或个人),被担保人不得为无锡恒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本次涉及的担保金额:本次涉及的担保授信金额为 26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将以其享有权益的房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1651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8650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7865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恒华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召开二届三次董事会,同意为受让无锡恒华科技园房产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未来受让无锡恒华科技园房产的企业(或个人)。
与本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没有关系,被担保方不得为无锡恒华公司或者控股股东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从客户办理无锡恒华科技园房产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
2、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2600 万元人民币。
3、被担保企业(或个人)以其享有权益的房产作为反担保措施,保证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4、在26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授信额度内授权无锡恒华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个案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无锡恒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正常业务开展的阶段性担保,并且客户提供了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无锡恒华公司以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不良后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含本次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外担保情况 | 金额 |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比例 | 备注 | |
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信额度总额 | 34400 | 34.72% | 21.51% | |
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 | 16515 | 16.67% | 10.33% |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8650万元人民币 |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 | 担保金额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恒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865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恒生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7865 |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