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腾退大连分公司生产用厂房的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41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要求腾退大连分公司生产用厂房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昨日,公司收到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韵锐”)发来的《通知函》,大连韵锐在函中指出“我司(指大连韵锐)已经于2010年11月将该三栋厂房(指我公司大连分公司所租用大连韵锐的5号、6号、7号厂房)转让给大连海翔腾珑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做拆除”,并通知“于2011年7月2日起,停止对贵司的水电供应,并与2011年7月10日起,对贵司现在使用的5、7号厂房进行拆迁。请贵司在6月30日前腾退5、7号厂房并将厂房内物品清除。如未能在此期间内腾退并将厂房内物品清除,我司将视同贵司放弃5、7号厂房内财物的所有权,并将自行处置厂房内的物品,一切后果由贵方承担。”
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详见2007年11月28日公告)通过决议将大连分公司生产所需用的厂房(总建筑面积65,086.52平方米,包括前述5、6、7号厂房)及其土地(总面积222,693.30平方米)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为出资增资大连韵锐,然后将大连韵锐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德塑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详见2009年5月20日公告)再次决议及随后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09年6月5日公告)通过以“账面净资产值扣除债权减去债务后净值为股权转让价款120,363,788.94元”将大连韵锐100%的股权转让给实德塑胶,实德塑胶与公司在《关于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特别约定:实德塑胶受让取得大连韵锐标的的股权后,实德塑胶将通过大连韵锐(作为‘出租方’)与公司(作为‘承租方’)签订厂房及土地出租合同”。
当时的公司董事会公告道“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的经营成本将大大降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未来将以每年200万元的价格回租生产办公用厂房及部分土地,相比公司为此每年支出的房产和土地成本5,572,518.48 元,节约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了公司的利润,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详见2009年5月20日公告)。
然而,实德塑胶取得大连韵锐股权仅一年五个月,大连韵锐就将我公司大连分公司生产所需租用的5号、6号、7号厂房转让给大连海翔腾珑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做拆除。
若公司大连分公司所租赁的5、7号厂房被强行腾退并将厂房内物品清除,将导致大连分公司被迫停产,给公司带来资产减值和每月约200万元的营业收入损失。公司已多次与大连韵锐及其控制人就拆迁一事进行交涉,至今未得到明确回复和任何停业或拆迁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进展,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