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 013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约57.10%的股东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了本行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临时提案。本行董事会于201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6月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1号成都世纪城娇子国际会议中心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参与本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代表9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530,447,541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1%。其中,代表本行A股有表决权股份539,249,023股,占本行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代表本行H股有表决权股份211,991,198,518股,占本行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
本次会议由本行董事会召集,郭树清董事长主持,本行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2010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普通决议案 | |||||||
1 | 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12,522,346,132 | 99.998077 | 4,083,278 | 0.001921 | 5,141 | 0.000002 |
2 | 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212,522,346,132 | 99.998076 | 4,084,278 | 0.001922 | 4,141 | 0.000002 |
3 | 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212,526,169,642 | 99.998076 | 4,084,278 | 0.001922 | 4,141 | 0.000002 |
4 | 关于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 212,514,894,301 | 99.996037 | 8,418,648 | 0.003961 | 4,142 | 0.000002 |
5 | 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12,528,799,493 | 99.999500 | 1,058,907 | 0.000498 | 5,141 | 0.000002 |
6 | 关于聘用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12,462,479,992 | 99.968294 | 67,379,408 | 0.031704 | 4,141 | 0.000002 |
7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11,972,390,973 | 99.737423 | 558,052,427 | 0.262575 | 4,141 | 0.000002 |
8 | 关于购置总行业务处理中心的议案 | 211,978,918,214 | 99.743841 | 544,393,666 | 0.256157 | 5,211 | 0.000002 |
9 | 关于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 212,450,892,433 | 99.996511 | 7,366,406 | 0.003467 | 46,947 | 0.000022 |
以上普通决议案均获出席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11年4月25日和2011年5月2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委任董轼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该委任需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起,伊琳·若诗女士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次日(2011年6月10日)起,王淑敏女士不再担任本行董事。
本行对于伊琳·若诗女士、王淑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数和召集人资格、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