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位“老鼠仓”基金经理带来的启示
⊙本报记者 周宏
对于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处罚,上周再出重拳。
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原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黄林日前因过往的“老鼠仓”行为,而受到监管部门调查处罚。其中,许春茂因其老鼠仓行为延续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日之后而被移送公安机关,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黄林则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被处以十年市场禁入和30万元罚款。
这是继唐建、韩刚等两批六名基金经理先后受罚后,第三轮基金经理“老鼠仓”的查处结果。从2008年以来,先后有8名基金经理最终因“老鼠仓”行为受罚。基金经理“老鼠仓”何以频频发生,其对业界有何启示?显然值得总结。
慎于选人
首先,作为一种个人行为,“老鼠仓”行为的发生和基金经理的选材大有关系。这显然值得当事的基金公司以及全体基金同业机构反思。
从事发的八位基金经理的情况看,发生“老鼠仓”行为的基金经理有一定相同的共性的行为和性格特征。比如,普遍性格张扬,自信心强。无论是从当年的“老鼠仓”第一人唐建,以及后来事发的张野,乃至目前的许春茂等,业内反映均为个性相对张扬和骄傲之人。那种由业绩出色而推升的自信,如果蔓延至日常的行为处事中,往往导致对于法规和禁止行为的漠视,最终导致踩线犯规。
另外,从职业经历看,上述基金经理的从业时间不短,且往往交游广阔,热衷于混行业圈子。对于公司来说,挑选基金经理,投资经验固然是很重要的一个标志。但是,同时恐怕也应该加强考察和日常培训监管。如果平衡个人的经验资源和由于种种关系导致的“违规冲动”,恐怕是基金经理和公司尤其需要重视的环节。
明晰边界
当然,在基金经理和相关从业人员心目中,树立一个明确的“法规和道德边界”,也是防治“老鼠仓”的一个重要环节。
不得不说,这一点在过去的基金行业中是软肋。事实上,从1998年新基金诞生后,关于基金经理的股票投资操作究竟那条线算“违规”,那条行为算“违法”,那些行为是“背信”,并不是一直清晰的。
很多观点和业内人士,是在近年通过一些案件的处理而不断深化和加强的。甚至对于一些涉案的基金经理也会提出,其管理的基金和个股之间的“交叉”投资如何认定的问题也存在争议,这种争议我们也可以在一些文字上看到。因此,进一步明晰、不断细化相关的执行细则,也是指导帮助行业进步的一个窗口。
另外,还必须加强的是对基金经理“道德边界”的教育。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在选拔人才时候,尤其要杜绝“重才失德”的情况。事实上,后来出事的一些基金经理中,过去不乏有“争议”行为的历史记录,但都因为种种原因被忽视,最终酿成大错。
创造环境
当然,更广义上说,治理基金乃至所有从业人员的“老鼠仓”问题,还需要全行业提升其执业环境。其中包括,市场环境、从业的管理激励环境等等。
市场方面,加强对于内幕信息的处理和打击,不断提高市场的效率是整个行业生态的一个基石。理论上说,在成熟市场中,基金经理使用内幕信息是一条红线,不仅不能自己投资也不能用于其管理的受托资金的投资。
但在国内现实中,很多“信息不对称”的缺口,使得身为职业经理人的基金经理,仍然有接触、获得、甚至使用乃至博弈内部信息的机会。这种市场生态,以及客观上的信息不公平,使得基金经理常常主动、被动地陷于信息之中,也就陷于了违规的陷阱之中。因此,提高市场效率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基础环境。
另外,如何完善基金经理的激励,尤其是对于其个人合理投资行为的许可、规范,是同样重要的一个环节。基金经理作为一个股票市场的专业人士,其个人的财产投资权利不应该剥夺,但应该更好规范。这一点也是业内高度关注的一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