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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1-01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3日上午10时在公司总部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袁亚非先生因公外出,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杨怀珍女士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347,948,190股,占公司总股本1,132,789,600股的30.7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亚平、刘杰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于2011年4月26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发生了相应变化,现将《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639.48万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278.96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6639.4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6639.48万股。”现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3278.96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3278.96万股。”

      表决结果:

      同意347,948,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1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亚平、刘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